六月二十九,钱府派人来叫沈砚。
来的是那个提灯笼的妇人。她的脸比往常白,说话的时候眼睛不看人:
「沈先生,主簿请您到府上核一册账。今天。」
「什么账?」
「小姐的账。」
沈砚把笔搁下。
「小姐」这两个字,在钱府只有一个人。阿蛛。
到钱府的时候,天刚过午。
院子里很静。画眉还在叫,可叫得比往常低。井边站着两个人,见沈砚进来,往边上让了让。
阿蛛在西厢。
她坐在一张矮案后,案上摊着七八本账册。她穿一身青,头发束得很紧,脸上没有血色。
看见沈砚进来,她抬眼,笑了一下。
那笑很浅,很快。
「沈先生。」
「阿蛛。」
「坐,」她把一本册子推过来,「主簿说,让你核这本。」
沈砚坐下,把册子翻开。
是一本旧账。账面很干净,笔笔相合。他看了三页,就看出这是钱家自己的私账——三年前那一本,就是他在钱府天井里看过的那一本。账太齐,齐得不像记的,像算的。
「主簿要我核这个?」
「嗯。」
「为什么?」
阿蛛没有答。她的手指在案上轻轻敲了两下,敲得很轻。
沈砚低下头,继续翻。
翻到,他停住了。
上有一行字:「景和十三年三月,籴谷发热,报耗四百石,实耗一百二十石。」
这一行,和老赵手记里记的完全一样。
他抬起头,看着阿蛛。
阿蛛也在看他。
「这一页,」沈砚说,「是谁做的?」
「是我。」
「这一页的字,和别处不一样。」
「对,」阿蛛说,「这一页是我三年前补的。原来那页,主簿写坏了,让我重抄。我重抄的时候,把「实耗一百二十石」这一句,多留了一个字。」
「哪个字?」
「我在「实」字底下,多添了一点。」阿蛛说,「那一点,是墨点,不是字。可墨点也是痕。三年了,还在。」
沈砚把册子凑到窗光下。
果然——「实」字底下那一横的起笔处,有一粒极小的墨点。
「你三年前就留了后手。」
「我三年前就知道,这账迟早要出事。」阿蛛说,「我在钱府八年,做的每一本账,我都留了一个痕。不为揭发,只为有一天能证明:这一笔是我做的,我做了什么。」
「留痕是给自己找理由。」
「是给自己留一条命,」阿蛛看着他,「沈先生,你知道钱府今天为什么叫你来了吗?」
沈砚没有答。
「主簿已经决定了,」阿蛛的声音很平,「自查册报上去了,五个人里,他要挑一个人出来顶。」
「挑谁?」
「挑我。」
屋里静了很久。
窗外画眉叫了一声,停了。
「为什么挑你?」
「因为我姓钱,」阿蛛说,「不是亲生的,是八岁买来的。买来的孩子在律上不算子孙,算奴婢。奴婢替主家顶罪,律上有例。」
「什么例?」
「《大雍律·名例》:奴婢有过,主家卖之、杖之、逐之,皆不论。主家有罪,奴婢代为认者,减主家罪一等。」阿蛛背得很熟,「主簿要我再认一条:景和十三年那一笔报耗四百,是我一个人做的,主簿不知情。」
「你认了,主簿就减一等。」
「我认了,主簿就减一等,」阿蛛说,「减一等,他辞差不问。我已经打点好了——」
她停了一下,「打点」两个字说得有点轻。
「打点好了什么?」
「打点好了三天之后的事。」阿蛛说,「三天之后,我认了,就要被押去州里。从云阳到州里,四百二十里。路上会过一处山,山路窄。」
沈砚明白了。
「路上会死。」
「路上会死,」阿蛛点头,「死了,案子结了。主簿保住了,我也了了。」
「你不想死。」
「我不想死,」阿蛛说,「可我更不想被人按在那儿,替别人说自己做过的事。」
她忽然站起来,走到里屋,抱出一个包袱,放在案上。
包袱打开,里面是一摞纸。纸很旧,边角发黄,一摞摞用麻线扎着,一共十一捆。
「这是什么?」
「八年的账。」阿蛛说,「我在钱府八年,替主簿做了十一本假账。每一本,我都留了一份底。」
沈砚看着那十一捆纸,手指停在半空。
「你留着这些做什么?」
「留着有朝一日,能拿出来。」阿蛛说,「我没想过要谁去用。我就是……」她停了一下,「我就是不甘心。做了八年,做了十一本,每一本都比真的还漂亮。可我做的这些,谁也不知道。主簿保住了,功劳是主簿的;出了事,罪是我的。我连痕迹都没有。」
她抬起眼。
「沈先生,我在钱府八年,只有一个人看出来我账上动了哪一位数。」
「那天夜里我说过——你就当我没说。」
「我今天还是这句话,」阿蛛说,「这些纸,你拿走。用不用,是你的事。我只要一个明白:这些东西,从我手里出去了,我心里就不再欠着。」
沈砚把包袱收了。
他没有说「我保你」。
他说的是:「跟我走。」
「去哪儿?」
「见一个人。」
「谁?」
「县尊的幕宾,姓方,」沈砚说,「三天前我从架阁库抄出一份旧文,看见这个名字。这个人,是县尊从州里带过来的,专管刑名,不管钱粮。县里所有要上报州府的案子,都要过他的笔。」
「他凭什么帮我?」
「他不帮你,」沈砚说,「他也不帮我。他只用一样东西——律。」
「律怎么护我?」
「律护不了你,」沈砚说,「律只是能让人多算一遍。」
那一夜,沈砚带阿蛛去了城西。
方幕宾住在城西一条小巷里,一间小院,两间屋。他不收礼,也不见客。沈砚敲了门,报了名,门开了一条缝。
「农忙时节,夜访,」门里传出声音,「什么事?」
「有一件案子,想请先生算一遍。」
门开了。
方幕宾五十来岁,瘦,眼里有神。
他看见沈砚身后的阿蛛,目光停了一下。
「进来。」
那场谈话,谈了两个时辰。
沈砚没有求情,没有说冤,只说数。
他把三样东西摊在桌上:一本先前的补记,一本阿蛛抄的私账底,还有一张纸——是他自己列的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只有一条:
把顶罪改成自首。
《大雍律·名例》: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自首不实者,坐其后所犯。奴婢告主者,杖一百、徒三年。然告与首不同:首者,自陈其罪;告者,指他人之罪。
方幕宾听着,没有打断。
「阿蛛不是要告主,」沈砚说,「她要自陈。她自己做的账,她自己去说。」
「她自陈了,钱有德就脱不了。」
「脱不了,也不必脱,」沈砚说,「她要的是不被按在那儿顶罪。至于钱有德脱不脱得了,是县尊的事,不是她的事。」
方幕宾把那张纸拿起来,看了很久。
「你今年多大?」
「十九。」
「十九岁,把《名例》背到这一条。」方幕宾把纸放下,「你想过没有——她自首了,还是要受刑。杖一百,徒三年。」
「我知道。」
「她受得住吗?」
「受不住,」沈砚说,「可她死在城外的山上,也是死;受一百杖,还有三分活。」
方幕宾沉默了很久,忽然说了一句:
「这话不该你说。」
「那该谁说?」
「该她自己说。」
后面的事,是阿蛛自己说的。
那一天夜里,方幕宾把阿蛛叫到里屋,两个人说了半个时辰。沈砚在院子里等,隔着墙,听不见说什么,只听见阿蛛的声音有一次高了起来,又低下去。
半个时辰后,门开了。
方幕宾送她出来,脸色很平。
「她想清楚了,」他说,「明日一早,我带她去县衙自首。」
「她要说什么?」
「说她做了什么,什么时候做的,做了几本。」方幕宾看着沈砚,「说完了,就完了。」
他转身要进屋,忽然又回过头,说了一句:
「沈砚。」
「在。」
「你今晚带来的这三样东西。」方幕宾指了指桌上的纸,「补记、私账底、和这一条律。三样必须一起拿出来,才能成事。」
「是。」
「你知道为什么吗?」
「不知道。」
「因为缺一样,这案子就变成争。」方幕宾说,「三个人争,争到最后,谁官大谁赢。三样一起拿出来,案子就成了算——算出来的数,谁都改不了。」
第二天一早,阿蛛到县衙自首。
她跪在二堂上,把八年的账,一本一本说了出来。
说到第七本的时候,王崇的笔停了。
说到第十一本,王崇搁了笔,抬头看了一眼沈砚。
那一眼,沈砚记了很久。
不是怒,也不是惊。是他第一次正眼看沈砚。
阿蛛自首的第三天,县衙出了告示:
查,户房主簿钱有德,任内账目失察、纵奴书账,着即罢职,听候州府核议。
查,户房核账差沈砚,呈补记、揭账弊,着即留任,赴州府备询。
查,女子奴隶阿蛛,自陈其罪,杖八十,徒一年,准其输赎。
最后一句是「准其输赎」。
沈砚看见这四个字的时候,正在户房抄账。
他把笔放下来,坐了很长时间。
八年的账,十一本底稿,换来的四个字,是「准其输赎」。
输赎就是拿钱抵刑。钱从哪里来,没有人写。
可是——
沈砚抬起头,看向窗外。
院墙外头,蝉叫得很响。
钱有德罢职了。他保住了性命,丢了差事。
可从今天起,他不再是有官身的人了。
一个没有官身的人,还能做什么?
傍晚,沈砚去城西,想问一句阿蛛的下落。
方幕宾不在。院门锁着,门上贴了一张纸,写着两个字:
移居。
下面还有一行小字:
「沈砚:她的赎银我垫了。不必谢。她自陈的那一天,是这县里这些年,唯一一件自己算清了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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