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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ge Case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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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of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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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Strange Case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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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早,李龙没去派出所,直接到了刘阿姨的卤蛋摊。刘阿姨刚出摊,煤炉还没烧旺。

“阿姨,跟你打听个事。王姐、刘老师、小赵,她们三个认识吗?”

刘阿姨一边扇炉子一边说:“认识啊,以前她们都在镇上的纺织厂做过工,后来厂子倒了才各干各的。怎么了?”Full novel: Strange Case Crimes — read the rest free on N​o⁠v​e⁠l​C⁠o​d⁠e​x⁠.​o⁠r​g⁠

“她们在厂里的时候,有没有跟谁闹过矛盾?”

刘阿姨想了想,忽然拍了下大腿:“你这么一说我想起来了。她们仨当年在厂里,跟一个叫周桂芬的女人关系不好。周桂芬是管仓库的,后来丢了东西,说是她们仨偷的,闹得挺大。最后周桂芬被厂里开除了,带着儿子走了。那儿子好像才十来岁。”

“周桂芬的儿子叫什么?”

“不记得了,只记得那孩子右脚有点问题,走路一瘸一拐的。”

李龙心里猛地一沉。右脚有问题的男孩——出租屋照片上那个站在老房子前的男孩,右脚踝系着红绳。他问:“周桂芬现在在哪?”

“听说后来精神就不太好了,前两年在老家去世了。她儿子不知道去哪了,没人管。”

李龙从摊子上下来,直接去了派出所。他让小郑调出十年前的档案,果然找到了一起纺织厂盗窃案的记录。周桂芬,女,当年四十岁,被控盗窃厂里物资,后被开除。三个证人正是王姐、刘老师和赵某。案子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起诉,但周桂芬丢了工作,带着儿子离开了镇上。

档案里有一张周桂芬的登记照,还有一行备注:“其子周小军,时年十一岁,右脚踝曾受伤。”

李龙把照片翻拍下来,发给了县局的同事帮忙查周小军的下落。不到一个小时,回复来了:周小军,现年二十一岁,十年前随母亲离开秋风镇后,在通平县周边流浪,无固定居所。曾因在建筑工地受伤入院,病历上写着:右脚踝陈旧性骨折,走路微跛。入院时登记的住址是——李家村。

李龙盯着屏幕上的字,缓缓合上电脑。

那个外地人,就是周小军。他回到镇上,被当年那三个女人的事缠住,又有人利用他右脚有伤、无依无靠的处境,逼他对那三个女人做那些事。但周小军不是坏人——他翻窗时手在抖,他说“对不起”,他说“我不想的”。而那个在背后逼他的人,才是真正的“采花大盗”。

那么,是谁在逼他?

李龙忽然想起一件事——那个出租屋里的纸条上写着“别再让我做了”。这句话如果是写给逼迫者的,那逼迫者应该能接触到周小军,甚至可能和他住得很近。

他立刻给小郑打电话:“查一下周小军入院时填的家属联系人是谁。”

小郑查了两分钟,回话:“联系人叫钱老四,关系写的是‘老乡’。”

钱老四。李龙让小郑调出这个人的档案。钱老四,男,五十三岁,通平县本地人,曾因盗窃和窝藏罪被判刑十二年,出狱不到半年。档案里有一张入狱前的照片,瘦长脸,三角眼,嘴角一颗黑痣。李龙盯着这张脸,觉得在哪里见过。

他想起屠宰场案发那天,围观人群里有一个瘦长脸的男人,站得很远,看了一会儿就走了。当时他没在意,现在想来,那个人嘴角的黑痣,和照片上一模一样。

李龙站起身,对小郑说:“走,去李家村。”

两人骑车赶到李家村时,已近中午。李龙找到村长,问起钱老四这个人。村长想了半天,说:“是有这么个人,几个月前来的,住在村东头那间老屋里。平时不怎么跟人说话,好像在镇上做零工。”

“他一个人住?”

“对,一个人。不过他那儿偶尔有个年轻人来找他,瘦瘦的,走路有点跛。”

李龙让小郑在村口等着,自己往村东头走。老屋的门虚掩着,里面没有人。屋里很乱,地上散着烟头和酒瓶,墙角有一张桌子,桌上放着一本旧相册。李龙翻开,里面掉出一张照片——钱老四和一个男孩的合影。男孩右脚踝系着红绳,正是周小军。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小军,跟着叔,有饭吃。”

李龙把照片翻过来,下面还有一行更小的字:“你妈的事,叔帮你讨回来。”

他站在屋里,忽然明白了。钱老四出狱后找到周小军,以帮周小军“讨公道”为由,逼他去骚扰那三个女人。每次作案后,钱老四都会留下野花和纸条,营造出“采花大盗”的假象。而周小军之所以不反抗,是因为钱老四是他在世上唯一可以依靠的人。

李龙走出老屋,阳光刺得他眯起眼。院子里有一棵老槐树,树下落了一地的槐花。他正准备离开,忽然看见树根旁边有一个东西——一个用旧布包着的小包裹。他蹲下来打开,里面是一本存折和一封信。

信是周小军写的,字迹歪歪扭扭:

“李警官,我知道你会找到这里。钱叔被抓了,我去自首。那三个阿姨的事,是我做的,但我没有伤害她们。我只是剪了头发,放了花。钱叔说这是我妈的意思,我不信,可我不敢不听。我妈已经死了,我不知道还能信谁。存折里是我打工攒的钱,交给那三个阿姨,算我赔罪。”

李龙把信折好,放进口袋。他抬头看了看天,正午的阳光照得老槐树的叶子发亮。

案子结了。钱老四因胁迫他人被依法处理,周小军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经过。王姐、刘老师和小赵在了解真相后,都表示不追究周小军的责任。那个存折里的钱,周小军坚持让李龙转交,说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李龙的三天探亲假结束了。临走那天早上,母亲给他煮了一碗清汤面,卧了一个荷包蛋。他吃完面,拎起包,回头看了一眼站在门口的母亲,轻声说:“妈,我走了。”

母亲点点头:“去吧,好好干。”

长途车驶出小镇时,李龙靠在车窗上,看着外面的杨柏一排排往后掠过。口袋里还装着那张残破的照片——周小军站在老房子前,右脚踝系着红绳,笑得很开心。

他把照片翻过来,背面那个被撕掉的“李”字旁边,还能隐约看见半个地址。他忽然想起一件事——周小军入院时登记的住址是李家村。而李家村,就是土狗当初离开监狱后去的那个村子。

土狗。周小军。这两个名字在他脑子里交错闪过。他想起屠宰场暗处那双眼睛,想起卤蛋摊前那个瘦削的背影,想起巷口那个消失在夜色里的身影。

他闭上眼,把照片放回口袋。

车到县城时,天色已暗。他刚走进公安局大门,就看见任华玉站在走廊里等他,手里拿着一份刚送来的报告,脸色古怪。

“回来了?”任华玉把报告递给他,“你看看这个。”

李龙接过来翻开,上贴着一张照片——一个圆形的物体,被放在一个木盒子里,旁边标着尺寸:直径约二十厘米。照片下面写着一行字:

“通平县河道清淤,捞出一个木盒。盒内装有一颗人头,无身份信息,无腐烂迹象。面部特征……”

李龙的目光停在最后一行字上:

“……与失踪者张小芳,面部特征高度相似。”

他抬起头,看见任华玉正盯着他,嘴唇动了动,吐出两个字:

“奇怪。”

作者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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