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字账房没有窗。
四面墙上摆满木柜,柜门分别写着安平、临河、清原、古渡四个县名。正中的长案上放着两本账,封皮都是《四县粮运损耗总册》。
梁敬川坐在案后,左手压着第一本。
“来得比我想的快。”
“梁大人给的十日期限还没有到。”沈砚说道。
“你带着一千多枚手印来赴任,当然快。”
梁敬川已经知道总册的事。
曹清和原始证物刚被带进西院,消息便传到了这里。府运司里的每一道门都有人替他看着。
“坐。”
梁敬川把两本账同时推过来。
左边一本记录四县三年的正常粮运。水损、鼠耗、霉变共二百八十六石,每一笔都有府运司验看和各县交接签押。
右边一本也记二百八十六石,后面却多了一列去向。
通济仓、广平码头、同丰米行……
陆谦交出的那本薄册,只是从这本账里抄出的一部分。
“两本都是真账。”梁敬川说道,“左边给官府看,右边用来分钱。若没有右边这本,参与的人谁也不相信自己能拿到多少。”
沈砚翻到最后。
每年结算页下方除了梁敬川的私章,还有数枚被墨纸盖住的印痕,看不清姓名。
“为什么给我看?”
“因为你已经进了府运司。”
“今日之内,把两本账重新核成一本。二百八十六石仍记正常损耗,右边这本送进后院火房。做好以后,曹清煽动灾民之事可以不再追究,安平县的分水办法也继续保留。”
“若我不做呢?”
“那你便和曹清一起走西门。”
门外站着四名府役。
梁敬川没有逼沈砚承认盗粮,只让他做一个新任书办本来就该做的“并账”。右册一旦烧掉,沈砚就是最后一个经手人。
他提笔写道:遵巡仓使之命,以左册为准重制四县损耗总册,焚毁右册。
【此令施行,曹清获释。三个月后,府运亏空案发,沈砚以销毁原册、伪造总账之罪问斩。】
再写:拒绝并账,将右册带出甲字账房。
【此令施行,沈砚未出府运司便被搜出私账,以盗取机密账册收押。】
账不能烧,也不能私自带走。
沈砚合上两册:“并账以前,我需要核对来源。”
梁敬川问:“核对什么?”
“同一笔损耗,左右两册的经手人签押不完全相同。如果抄错,责任会落在我身上。按照书办入职规矩,我要先给两册登记收文号,再调取原始凭据。”
“甲字账房里的账,不需要经过前堂收文。”
“那我不能接。”
沈砚把新领到的书办腰牌放在案上。
“没有收文号,这两册离开梁大人的手以后,谁都可以说右册是我从安平县带来的伪账。大人若只想找一个焚账的人,门外四名府役都比我方便。”
梁敬川盯着他:“你想让我给私账登记?”
“我只登记收到两本同名账册,不登记真假。等核完原始凭据,再由梁大人决定哪本归档。”
这听起来仍是在替梁敬川办事。
唯一的区别,是右册从见不得光的私账,变成了一件在前堂留下编号的公物。编号一旦进入总收文簿,右册再消失,负责的人便不再只有沈砚。
梁敬川没有马上答应。
“曹清还在西院。”他提醒道。
“所以我更不能出错。”
两人隔着长案坐了很久。
最后,梁敬川敲了敲桌面:“给他登记。”
前堂掌簿吏被叫进甲字账房。
他不知道两本账的内容,只按规矩检查封皮、页数和装订,在总簿上写下同一天的两个连续编号。
“同名账册需要注明区别。”掌簿吏说道,“否则日后领用,分不清取的是哪一本。”
梁敬川道:“一本是正本,一本是抄本。”
沈砚却翻开两册:“页数不同,栏式也不同,不能只记正副。第一册一百二十四页,第二册一百四十一页。照实登记即可。”
掌簿吏不愿卷入争执,便把页数和装订颜色一并写入总簿。以后即使有人重新换掉封皮,也无法拿一本普通抄册冒充甲字三十八号。
甲字三十七号,四县粮运损耗总册一。
甲字三十八号,四县粮运损耗总册二。
沈砚以接收书办身份签名,梁敬川则在移交人一栏按下左手拇指印。
两本账从这一刻起,缺一不可。
梁敬川随即让人去西院传话。曹清没有被释放,却从关押犯人的耳房移到待询的客舍,脚上的锁链也被除去。
这不是脱罪,只是梁敬川兑现了一小部分条件,证明两本账登记以后,他也不能再像处置普通犯人一样随意处置曹清。
“现在可以并了?”梁敬川问。
“先调原始凭据。”
沈砚拿着腰牌进入四县档房。
这里存放每批粮食离仓、过闸、入县的三联凭据。左册中记作损耗的粮,理论上应该少在途中;可他查到的前五笔,出府仓时一石不少,过水闸时一石不少,只有进入各县账册以后才突然出现损耗。
粮不是在路上少的。
是账送回府运司以后,才被改少。
第六笔来自临河县,损耗二十石。第三联入县凭据被人抽走,却在纸页下留下一小片没有撕净的边角。
边角上不是临河县印。
而是一枚更大的方形朱印,只能看见最后一个字。
“丞”。
府运司没有官职以“丞”结尾。
有权在粮运凭据上用这种印的,只有府衙二堂的府丞。
梁敬川不知何时已经站到档房门口。
“现在明白了吗?”
他看着沈砚手里的残纸,声音很平静。
“右边那本账不是我一个人的账。”
“你若真想把它送到府台面前,最先来取你性命的人,也不会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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