锈火的抽成,从三成降到了七厘。
林竞的收入,归零。
他没闹。他开了一家店。
店在默墟第一层,靠着出口。没有招牌。门口挂着一个壶,陶的,很旧,壶口塞着一团默墟草。草是灰色的,不绿,但能拦灰。
壶里装的是水。默墟的水。从"无源"提上来,走过"不取"渠,落在石槽里,再由阿念用两根手指撇去浮灰。
一壶。一余响。
壶是阿痕编的。
陆寻问他:"图什么。"
"图个名。"林竞说。"名是我写的。"
第一天,卖了四壶。买的人都是猎人。猎人不缺钱,缺水。他们在默墟里跑一天,喉咙会起泡。
第七天,卖了四十一壶。队列排到锈火的门。
第十三天,锈火的人来收"摊位费"。林竞不交。他说:"我没有摊。我有渠。"
对方要动手。陆寻在台上,念了一条律。不是新律。是律 006:「凡经我手而出之物,其价,不由持刀者定。」
那人停在三步之外。不是怕陆寻。是突然明白一件事:刀还在他手里。但价,已经不是他定的了。
第二十一天,店里多了一样东西:一个本子。硬皮,一尺长,六寸宽,共六十页。写着:
「今日售水:___ 壶。得:___ 余响。用途:___。」
林竞填了二十一天。每一天的"用途"栏,写的都是同一句话:"渠。"
陆寻问他:"渠不是你的。"
"渠不是我的。"林竞说。"水是我的。我从无源提的。十七片刮板,我数过。每片三寸宽,我量过。轮径九尺,我算过。四十八斗,我接的。这三样东西,是我的。"
"所以。"
"所以我卖水。不卖渠。水卖了,渠还在。渠在,他们就不用买水了。"
陆寻想了很久。然后他写了一条新律。这条律很短,也很重。
LAW · 029
凡我之所予,其价,不得复收。
写法:主语「我之所予」——赠与,非交易;动词「不得复收」=禁(合法动词之四)+「归」之反向;宾语「其价」——不是物,是价。
合规:临界通过。世界需判定"赠与"成立。判定依据:施予者须连续三十日,日日以同一方式予之。
代价:痕损二阶。左手食指出现白线,与右手对称。
后果:「不取」渠成为不可交易之物。谁把它写进契约,契约失效。
世界抖了一下。不是地震。是逻辑在重排。
锈火的抽成条目,从「三成」,变成「七厘」,变成「无」。
周砚卿的最后一笔收入,断了。
对账 · 锈火抽成消亡史
第 1 日 抽三成(30%) 月入 378 万 余响
第 9 日 律 006 生效 抽成 30% → 0.7%(七厘)
第 19 日 林竞开店 抽成对象转为「水」
第 21 日 律 029 生效 抽成 0.7% → 0
锈火月收入 378 万 → 8.9 万 → 0
对账 · 林竞
守门七年 收 421 余响(未花)
守渠二十一日 售水 487 壶 = 487 余响
用途 全部填「渠」
余响汇率 71.2 元
折人民币 487 × 71.2 = 34674.4 元
用途(现实) 默墟出口铺砖 300 块 × 80 元 = 24000 元
剩余 10674.4 元,存入「念儿学费」账户
第二十二天,林竞做了一件事。
他把店门口那个壶,取下来。壶里还剩半壶水。他把水倒进渠里。然后把壶,放在归墟台上。
壶口塞着的那团默墟草,掉出来。阿念捡起来,塞回壶口。塞得很紧。
"为什么倒掉。"陆寻问。
"水不该卖。"林竞说。"我卖了二十一天。够了。再卖,我就变成他们了。"
"他们是谁。"
"收三成的人。"
他顿了一下。风把灰吹起来,又落下。
"陆寻。我守了七年门。七年里,我收了四百二十一个余响。一直没花。我以为我在存钱。昨天我才知道,我在存一个理由。理由就是:总有一天,我会把门打开,不收钱。"
"今天开门了?"
"今天不收钱了。"
[SYSTEM] 默墟 · 经济基准变更
变更项:饮水抽成
原值:30%
现值:0%
依据:律 006(第 9 日)+ 律 029(第 21 日)
连锁反应:
1. 锈火月收入:3,780,000 → 0 余响
2. 余响汇率:71.2 → 68.5(需求端萎缩)
3. 地价:3 余响/尺 → 2.4 余响/尺
警告:经济基准下移。持有地价者,亏损。
持有地最多者:陆寻(601 块 × 2.4 = 1442.4 余响,浮亏 361.6 余响)
备注:他不在乎。地不是用来卖的。
作者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