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20年代的中国大地上,盛世阑珊,繁华似锦;海晏河清,国泰民安。
东陵市,上江县。
在县城中心的凤凰湖畔,有一座五十多层的摩天大楼,炫耀般地矗立在宽阔的十字路口。一百多米高的长方体建筑被黑色的玻璃幕墙包了个满满当当,远远看上去像是一块已被切割的宝石,阳光下射出一道道勾起人类欲望的光芒。站在路边抬起头,能够看到最下面几层的玻璃墙上映出周围高矮错落的房子、弯曲的道路和路边的行道树,还有川流不息的车子、匆匆走过的行人,就像一帧帧快速闪过的电影镜头。
楼前的广场上有一个圆形的水池,两株人造的喷泉向上喷出清澈的水柱,在空中开出两朵荷花,汩汩的水声此时就像一首明快的交响乐。池子的两边是停车场,密密麻麻地停着不少车,最西头是一辆红色的SUV,像是一团熊熊燃烧的火,透着一份火辣辣的激情。
这里是江南,寒冬刚刚离开的初春。
一辆黑色的商务车从入口驶进广场,停在了西头,和那辆SUV并排。过了一会儿,一个中年男子下了车,望着眼前的大楼。
他穿着一身黑色的单排扣西装,上身里面是浅蓝色的衬衫,没有打领带,下身是笔挺的裤子和锃亮的皮鞋。他站在车边没有动,脸上神态沉稳,眼晴越过广场,穿过路边的梧桐树,顺着车流,朝远处望去,目光深邃……
三年前,东陵市中江县人民法院。
“下面宣判……”法官浑厚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
“被告人孟昕,男,1974年8月15日生,汉族,两江省上江县人,大学文化。被捕前系东陵市上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家住东陵市上江县古山镇西亭苑3幢6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陵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孟昕涉嫌犯受贿罪由东陵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商业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孟昕刑事责任。”
法庭上,孟昕站在被告席后,双手搭在微微突出的肚子上。上身穿着一件灰色的短袖衬衫,有点皱巴,下身是黑色的长裤和老式布鞋。短寸平头,两边的鬓角已经能看见好几片白发。此时的他,目光稍有呆滞,但还算平静,只是眼睛里带着血丝,透着没有睡好的疲倦。
法官还在严肃地宣读着:
“2012年5月28日,孟昕任上江县古山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梅林会所收受晟威集团总经理姜风的3万元会所贵宾钻石卡;2013年2月12日,孟昕在上江县莲湖酒店,接受晟威集团总经理姜风的宴请,其间收受姜风的1万元超市购物卡;2013年11月2日,孟昕在上江县嘉致酒店,接受顾云成委托姜风转交的VIP金卡,价值2万元……”
法庭上很肃静。审判席上站着身穿黑色法官袍,缀着红色前襟、金黄领扣的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他们的前面是书记席,坐着一名书记员。左右两侧分别是公诉席和辩护席,公诉席上是两名检察官,穿着藏蓝色的西装式制服、白色的衬衫配红色领带,胸前别着检徽,目光凛然,彰显出不容侵犯的法律威严。辩护席上是一男一女,他们神情镇定地望着审判长,认真地听着他的宣判。旁听席上没有多少人,大多站在前两排,其中第一排中间的几个人明显和其他人不一样,脸上流露出既紧张又期待的表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昕先后九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商业利益。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
“被告人孟昕对公诉指控无异议,当庭认罪。”
孟昕仰起头,默默地注视着审判席上的法官,眼睛里透着极力掩饰的紧张,又隐约露出一丝期待。他的腿紧紧地夹着,裤腿处有轻微的晃动。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昕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等情节,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听着法官宣读的判决书,孟昕目光凝聚,似在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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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语: 每个人都在寻找前进的路,同时也在选择自己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