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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irth in the Eighties: Saving the Educated Woman

Chapter 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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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Rebirth in the Eighties: Saving the Educated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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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推开那扇木门,“吱呀”一声轻响。

映入眼帘的,是记忆中那熟悉的泥土房。

昏黄的光晕在屋子里摇晃着,那是桌上点着的一根蜡烛。

屋里的陈设简陋到了极点。

坑洼不平的泥土地面,墙皮脱落露出里面麦秸秆的土墙,角落里堆放着几件破旧的农具。

屋顶的横梁上还挂着几串干瘪的辣椒和玉米棒子,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柴火烟熏的味道。

这便是1981年,李顺那个穷得叮当响的家。

可就在这微弱的烛光下,一张缺了角的小木桌旁,正坐着李顺这辈子最牵挂的两个人。

母亲王淑芳,和年幼的妹妹李兰英。

听到开门的动静,王淑芳连忙站了起来,快步走到门口。

她穿着一件打满补丁的粗布褂子,头发随意地用一根木簪挽在脑后,眼角已经爬上了深深的皱纹,但眉眼间依然能看出年轻时的温婉。

看到全须全尾的儿子站在面前,王淑芳那颗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了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顺儿,你咋这么晚才回来?”王淑芳的声音里带着几分责怪,但更多的是掩饰不住的担忧。

“我和你妹妹都等急了,饭都热了两回了,还以为你在外面出了啥事呢。”

李顺站在门口,看着眼前鲜活的母亲,心脏狂跳不止。

他死死地咬着牙,双手在身侧紧紧地握成拳头,极力地压抑着浑身的颤抖。

前世那个因为思念他而含恨而终,临死都闭不上眼睛的母亲,此刻就活生生地站在他面前,还会絮絮叨叨地责怪他晚归。

原本天人相隔的两人再次相见,李顺怎么能不激动?

他的喉结艰难地滚动了几下,努力把眼眶里打转的泪水憋了回去,硬生生地挤出一个和平常一样的笑容。

“妈,我没事。”李顺的声音有些沙哑。

“村里林知青遇到了点麻烦,我去帮了一点小忙,就给耽搁了。”

听到是去帮林知青了,王淑芳脸上的责怪消失了。

她是个骨子里透着善良的传统农村妇女,虽然自家日子过得苦,但也见不得别人受罪。

况且心里也有一些农村妇女的小算盘,她何尝没幻想过那天仙般的俊俏姑娘嫁进自己家来呢。

“原来是这样啊,那你是该帮帮人家。”王淑芳叹了口气,一边拉着李顺往桌边走,一边絮叨着。

“林知青那闺女也不容易,一个人孤苦伶仃地在咱们村,父母都没了,成分还不好。”

“一个娇滴滴的城里姑娘,干不了重活,连饭都吃不饱,看着就让人揪心。”

“你是个大老爷们,能搭把手就搭把手,就当是积德行善了。”

李顺顺从地被母亲拉到桌边坐下,连连点头:“妈,我知道的。”

一直乖巧地坐在桌边的李兰英,也凑了过来。

“哥,你可算回来了,我都快饿扁啦!”小丫头仰着头,冲着李顺甜甜地笑了起来。

李顺低头看着眼前的妹妹,心里又是一阵酸楚。

此时的李兰英才十岁,但因为长期营养不良,瘦小得像个七八岁的孩子。

她穿着一件明显不合身的旧衣裳,衣袖卷了好几折,露出两条细得像麻杆一样的胳膊。

小脸黑乎乎的,还沾着几道泥印子,显然是白天跟着母亲下地干了不少农活。

李顺伸出大手,轻轻地揉了揉妹妹枯黄的头发,眼神里满是宠溺。

“兰英乖,是哥不好,让你们饿肚子了。”

李顺顺手用大拇指抹去妹妹脸颊上的一块泥斑,笑着打趣道:“你看你,脸都变成小花猫了,白天又去地里捡麦穗了?”

李兰英骄傲地挺起小胸脯,眼睛亮晶晶的:“那当然!今天我捡了小半筐呢!”

“妈说了,现在地都是咱们自家的了,可不能浪费一粒粮食!”

听到妹妹的话,李顺的心里微微一动。

是啊,现在的日子虽然苦,但其实已经有了盼头。

因为县里的领导思想比较开明先进,相对落后的小河村,反而比其他县更早地试行了“分田到户”的政策。

就在两个月前,村里的土地已经按人头分到了各家各户。

虽然他们家成分不好,分到的地大多是贫瘠的坡地,但对于这些世世代代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只要地是自己的,那就有了活下去的希望。

村里人现在干活的劲头,比以前在大队里吃大锅饭的时候足了十倍不止。

“行了行了,赶紧吃饭吧,饭菜都要凉透了。”王淑芳一边说着,一边转身去灶台端饭。

很快晚饭就端上了那张缺了角的小木桌。

说是晚饭,其实就是一大盆红薯饭,外加一小碟黑乎乎的腌咸菜。

在这时的农村,尤其是像李顺家这样穷得揭不开锅的家庭,能吃上一顿饱饭就已经是一种奢望了。

王淑芳拿起粗瓷碗,开始给兄妹俩盛饭。

说是红薯饭,但盆里几乎看不到几粒白花花的米,全是大块大块的红薯块,上面沾着零星的一点米粒。

王淑芳拿着锅铲,在盆里仔细地翻找着,把那些难得一见的米粒,全都刮到了李顺的碗里。

李顺的碗里,红薯和米粒勉强掺半,这已经是他能得到的最大偏爱了。

接着王淑芳又给李兰英盛了一碗,米粒比李顺的少了很多,但好歹还有一些。

最后王淑芳给自己盛饭时,直接舀了满满一碗纯红薯块,连半颗米星子都看不见。

李顺看着面前这碗热气腾腾的红薯饭,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发不出一丝声音。

他没有开口推辞,也没有把碗里的饭拨给母亲。

因为他太了解母亲的性格了。

在这个传统的农村妇女心里,儿子就是这个家的顶梁柱,是这个家的天。

如果李顺拒绝了这份偏爱,王淑芳不仅不会高兴,反而会觉得是自己这个当妈的没本事,让儿子受了委屈,心里会难过好几天的。

李顺默默地拿起筷子,夹起一块红薯,送进嘴里。

又干,又噎。

红薯那特有的粗糙口感在口腔里蔓延开来,咽下去的时候,甚至有些划嗓子。

这是李顺童年时最深恶痛绝的噩梦。

前世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吃着这种红薯饭,吃到后来只要一闻到红薯的味道,胃里就直泛酸水。

可是当他在外流浪乞讨,在丐帮里受尽折磨,在异乡的街头啃着发霉的冷馒头时。

他无数次在午夜梦回时,最想念的却偏偏是母亲亲手做的这碗红薯饭。

那是家的味道,是母亲毫无保留的爱。

“咳……”李顺吃得有些急,被干涩的红薯噎了一下,眼眶瞬间就红了。

一股难以名状的酸楚直冲鼻腔,眼泪差点就不争气地掉下来。

他连忙低下头,端起碗大口大口地扒拉着饭,用吃饭的动作掩饰着自己即将崩溃的情绪。

“慢点吃,没人和你抢。”王淑芳看着儿子狼吞虎咽的样子,眼中满是慈爱,赶紧把自己碗里的红薯夹了一块放到李顺碗里。

“多吃点,大小伙子干了一天活,肯定饿坏了。”

李兰英也懂事地把自己碗里仅有的几粒米,小心翼翼地拨到了李顺的碗边。

“哥,你吃米,我不爱吃米,我爱吃甜甜的红薯。”小丫头撒着谎,咽了咽口水。

李顺的视线彻底模糊了。

他不敢抬头,只能拼命地把饭往嘴里塞,连带着眼泪一起咽进肚子里。

这顿饭,李顺吃得无比艰难,却又无比香甜。

吃完饭,李顺放下筷子,伸手就想去收拾桌上的碗筷。

“妈,我来洗碗吧。”

他的手刚碰到碗边,就被一双瘦小但粗糙的小手给拦住了。

李兰英像个护食的小老虎一样,一把将碗筷揽到了自己面前。

“哥,这是我的活,你干嘛抢!”小丫头板起脸,一本正经地说道。

“妈说了,男主外女主内,你是咱们家唯一的男人,干的都是大事。”

“洗碗扫地这种活,是我的。”

“你快回屋休息去吧,明天还要下地干活呢!”

看着妹妹那副小大人的模样,李顺的心里又是一暖。

他知道在这个年代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

虽然他现在很想改变妹妹的想法,但也知道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事情。

“行,那今天就辛苦咱们家兰英了。”李顺笑着捏了捏妹妹干瘪的脸颊。

“等哥以后赚了大钱,买个大房子,雇人天天给咱们家兰英洗碗,好不好?”

李兰英听了,咯咯地笑了起来,露出两颗小虎牙。

“哥净吹牛!我才不要别人洗,我就喜欢自己洗!”

王淑芳在一旁看着兄妹俩打闹,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行了顺儿,你快去歇着吧,别在这儿碍手碍脚的了。”

李顺点了点头,转身走进了自己的那间小破屋。

屋子里依然简陋,一张用木板拼成的床,一张瘸了一条腿的破书桌,就是他全部的家当。

李顺在床沿上坐下,听着外屋传来母亲和妹妹洗碗时轻声细语的交谈声,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他回来了。

真的回来了。

老天爷给了他重活一次的机会,他绝对不能再让前世的悲剧重演!

他要让母亲安享晚年,不用再为了几两碎银子熬弯了腰。

他要让妹妹背上书包去上学,像个真正的小公主一样无忧无虑地长大,彻底摆脱那个老光棍癞子的魔爪。

他还要保护林婉,不让那个善良刚烈的姑娘再受到任何伤害。

可是想要做到这一切,光靠一腔热血和一双拳头是不够的。

钱。

他需要钱,需要很多很多的钱。

在这个刚刚拉开改革开放大幕的1981年,虽然到处都是机遇,但对于一个家里穷得叮当,成分还不好的农村青年来说,想要白手起家,谈何容易?

去南方下海经商?

他现在连买一张火车票的钱都凑不出来,更别提什么启动资金了。

去镇上摆摊做小买卖?

村里人盯着他们家成分的眼睛多着呢,稍有不慎就会被扣上“投机倒把”的帽子,到时候不仅赚不到钱,反而会给家里惹来天大的麻烦。

李顺靠在冰冷的土墙上,眉头紧锁,大脑飞速地运转着。

到底有什么路子,是既不需要本钱,又安全可靠,还能在短时间内赚到钱的?

突然他的目光落在了那张瘸了一条腿的破书桌上。

桌面上,还散落着几张父亲留下的废旧报纸。

李顺的眼睛猛地亮了起来,像是黑夜中点亮了一盏明灯。

笔杆子!

前世他虽然一生坎坷,但在流浪的那些年里,书籍成了他唯一的精神支柱。

到了晚年,他靠着给人代写书信、写春联糊口,后来更是尝试着向一些杂志社投稿。

虽然那时候文学已经日落西山,网络文学大行其道,传统文学早已风光不再,但他依然凭借着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在文学界混出了点小名气,发表过不少短篇小说和散文。

而现在,是1981年!

这是新中国文学史上璀璨的黄金年代!

在这个年代,人们经历了长期的精神压抑后,对文学的渴望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

据李顺所知,现在的稿费标准,千字大概在两到十块钱不等。

这在后世看来或许微不足道,但在人均月工资只有二三十块钱的1981年,这就是一笔巨款!

只要他能写出一篇几万字的中篇小说,就能赚到普通工人一两年的工资!

这不仅能彻底解决家里的温饱问题,还能让他在社会上获得极高的地位和声望。

有了文人的身份光环加持,村里那些因为成分问题而歧视他们家的人,谁还敢再放半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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