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确从锦绣坊出来,天已经擦黑。
老街的路灯次第亮起,昏黄灯光落在石板路上,映出一块一块斑驳的影子。他骑着电动车往回赶,脑子里反复梳理今天收集到的所有线索:
方敏三月中旬拿到一双来历不明的红鞋 → 去找韩师傅修改绣样,被对方回绝 → 鞋底刻着一句“七月半,鬼门开,纸人裁骨替身来” → 离世前半个月性情大变,偏爱红衣红鞋 → 四月七号晚上,依约前往纺织厂宿舍楼天台 → 随后坠楼身亡 → 指甲缝残留红色缎面纤维 → 监控只拍到她独自上楼,天台成盲区 → 目击者声称楼顶曾有两个人影。
送鞋的人,到底是谁?
韩师傅只听方敏提过是别人转送,没有名字,没有任何线索。
等沈确回到民俗馆,天色已经完全黑透。老周早就下班走了,馆里只剩下值班保安。他径直走进档案室,打开电脑,登录馆内的内部数据库。民俗馆自建了一套地方旧俗物件档案,收录清漳县和周边县域近三十年登记的民俗器物资料。
他输入检索关键词:反针绣、红鞋、纸人、替身。
屏幕跳出七条检索结果。
第一条,1998年,清漳县东街纸活铺“陆记”,登记一件纸扎绣花鞋,采用反针绣,鞋底带铭文。登记人:陆秀兰(已故)。备注写着:此物属于冥用纸活,不可给活人穿戴。绣样为反牡丹,寓意归位。
陆秀兰,就是他外婆。
沈确继续往下翻。
第二条,2003年,邻县青浦,一桩意外死亡案件,死者脚上穿着正红绣花鞋,反针绣,鞋底有铭文。案件档案已经封存,备注短短一行:物件已归档,工艺参照清漳陆记。
第三条到第七条,全是类似记录。时间跨度从1998年一直到2016年,地点分布在清漳、青浦、盐渠三地。所有案子都有同一个特征:死者遗物或者身上出现反针绣红鞋,鞋底附带类似行话短句,案件结论大多定为意外或是自杀。
沈确盯着电脑屏幕,后背慢慢渗出一层薄汗。
这绝对不是巧合。
他拿起手机,拨通齐师傅的电话。
“齐师傅,我沈确。想问一下,方敏送到太平间的时候,脚上穿的是不是这双红绣花鞋?”
“就是这双。我们登记的时候拍了照片,要不要发给你看看?”
“麻烦发我。”
没过片刻,两张照片传了过来。照片里方敏双脚并拢,脚上正是那双反针绣红鞋。沈确点开图片放大细看:
鞋面牡丹花蕊处,针脚果然是反向刺绣。
可他留意到一处之前漏掉的细节,鞋头内侧,靠近大脚趾的位置,绣着一行极小的字,肉眼几乎很难察觉。他把图片导入修图软件继续放大。
三个字:第三十七。
沈确切回数据库页面,逐条核对七条旧档案。每一条备注里,当年老周或是前任馆长归档时,都写下了对应的编号。
1998年陆记纸鞋——编号“第一”。
2003年青浦案——编号“第二”。
2007年盐渠案——编号“第五”。
2010年清漳案——编号“第九”。
2012年青浦案——编号“第十四”。
2016年盐渠案——编号“第二十三”。
方敏脚上这双——第三十七。
编号一直在递增。最早间隔五年,到后面缩短成三年、两年,越来越密集。
沈确关掉电脑屏幕,靠在椅背上。窗外传来夜班保安来回巡逻的脚步声,远处街道偶尔有车辆驶过的微弱声响。
他忽然想起外婆临终前,攥着他的手说的那句话。
“确娃,你这双眼睛太清了。看得见的,别跟人说。说多了,它们就认得你了。”
那时候年纪小,他听不懂这话的重量。
现在,他懂了。
外婆并不是什么能通灵的人,只是在纸活这一行做了一辈子,见过太多常人碰不到、不该看见的事。老房子里存放的那一箱旧物,说不定就藏着这一串编号背后全部的秘密。
方敏,是第三十七个。
送她红鞋的人,或者说,让一双双红鞋不断出现在死者脚上的那个人,还没有停下。
沈确拿起手机,给老周发消息:“周馆,方敏这件案子,我需要调取早年旧档案。另外明天我回老房子,翻我外婆遗留的旧物。事情恐怕比我们预想的要复杂。”
消息发送完毕,他关掉档案室的灯,走出民俗馆。
四月的夜风带着凉意。他跨上电动车,路过城东纺织厂旧址时,刻意没有转头去看。
可铁皮挡板后面,又闪过一抹红色。
这次他没有停车。
他心里清楚,自己迟早要回去。但不是今晚。
(第三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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