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拍品不等于证明拍品属于秦守诚。
同类花神杯器形相近,缩釉和青料晕散也可能偶然出现。仅凭两张照片要求拍卖行交货,百珍不会答应,委托人更不会承认。
秦守诚当晚就想给罗世昌打电话,被沈砚拦了下来。
“现在通知他,拍品可能在预展前撤走。”
“那就先报警。”
“可以补充报案材料,但公开图录只能证明东西在那里,不能证明调包过程。先把证据备份。”
沈砚将网页、拍品编号、发布时间和全部原图分别存档,又请公证人员对公开页面做电子证据保全。做完这些,才联系负责案件的民警补交线索。
第二天上午,百珍拍卖回复:拍品来自合法委托,来源材料齐全;如秦守诚主张所有权,需要提供可识别到单件器物的购买凭证、旧照片或鉴定档案。
这封回复措辞严密,没有一句承认实物与秦家旧藏相同。
沈砚重新检查保险图录项目资料。
保险图录并非普通商品摄影。每件器物在移动前要登记状态,移动后要复核旧伤,照片还要与编号卡同框。秦家当日采用的流程本来足以防止调包,问题在于执行到午后时,所有人都默认“东西一直在屋里”,于是把逐件复核简化成了清点数量。
十二只杯子外形相近,假杯又提前做过旧。只数不缺,柜门没有撬痕,任何单独一项都不会触发警报。
沈砚将上午和下午照片按杯子位置排成时间轴。调包者没有把假杯放回原位,而是错放到相邻木托,后来又被秦致远按月份调整过。这个无意动作破坏了部分现场,却也说明秦致远当时只看花纹,没有识别器物细节。
上午的开箱表有每一只杯子的编号、尺寸和状态。下午的回箱表却只记总数。真正缺少的不是监控,而是第二次逐件验收。
负责上午登记的是罗世昌,下午签字的是秦致远。
秦致远二十九岁,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面对询问,他先否认自己碰过杯子,看到签字后才改口说,午饭时叔叔催他去机场接人,他只核对了数量。
“十二只都在,我还能一只只拿放大镜看?”他把手机扔到桌上,“再说林曼和百珍的人都没走,出了事凭什么先问我?”
“因为字是你签的。”沈砚说。
“那是流程问题,不是我偷东西。”
秦致远没有说错。疏忽与盗窃之间差得很远。
沈砚让他回忆午饭期间的细节。摄影师下楼取备用灯,罗世昌接公司电话,秦守诚去书房见客,老许安排餐食。林曼说胃不舒服,没有下楼。
“她带来的器物箱呢?”
“道具箱吧。”秦致远想了想,“里面有手套、卡尺、背景纸。她走的时候箱子还在。”
“什么时候拿走的?”
“拍完一起拿走。”
这是第一次完整的开箱机会。
第二次机会出现在拍摄结束后。摄影师的设备出门有登记,林曼的箱子却被当成私人用品,没有检查。
沈砚去物业调取访客记录。半年过去,监控已经覆盖,只留下车辆进出和门岗登记。林曼下午四点二十分离开,四点三十九分又独自返回,理由是“遗落手机”。十九分钟后再次出门。
秦家的内部记录中没有第二次进入藏品室的签字。
“所以不是午饭那十九分钟。”老许说,“是她回来以后?”
“两次都可能。”沈砚把时间线写在白板上,“第一次把真杯装进箱子,留下假杯;第二次回来处理遗漏,或者取走事先藏下的东西。”
真正让时间线收紧的是一张快递底单。
底单不是秦家提供的。艺术品运输公司每次高额保价都要做风险备案,秦守诚通过自己的物流同行找到承运记录。对方起初拒绝透露客户资料,收到警方协查请求后,才确认寄件人证件与林曼一致。
包裹尺寸足以放下一只杯和防震箱,却放不进她后来声称寄送的那只大型粉彩盒。重量也比粉彩盒过往检测记录轻了一半。
林曼离开秦家第二天,从临江寄出一个保价八十万元的包裹,收件方是百珍拍卖的仓储中心。物品名称写着“瓷器样品”,重量零点四八公斤。
百珍的入库记录却显示,那件梅纹杯在三个月后才正式送拍,委托方是一家境外艺术顾问公司。
同一件东西为什么提前三个月进入百珍仓库,随后又披着海外来源重新入库?
罗世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保价包裹属于另一件拍品,仓库每天收几十箱东西,不能只凭重量关联。”
他仍然没有说错。
沈砚需要把两条记录钉在同一只杯子上。
当晚,摄影师又找到一批自动同步到云端的低清预览图。其中一张拍摄于林曼第二次返回之后。她站在藏品柜旁,身体挡住了大半画面,手里拿着一块白色擦镜布。
擦镜布边缘露出一枚绣标:云纹围着一扇黑色门。
魏九龄看到截图后,脸色沉了下去。
“云门古玩。”他说,“专做洗来源的生意。”
“有证据吗?”
“有传闻,没有能送上法庭的证据。”
魏九龄把截图放大,指着林曼手腕内侧。那里不是纹身,而是一道细长的白色疤痕。
沈砚在假梅花杯的前世片段中见过这只手。
暗红色指甲,腕内同样有一道疤。
但他依然不能把这一点写进证据清单。
沈砚将白板上“林曼”两个字圈起,又在旁边写下“不能公开:画面见过”。真正能公开的是二次返回、保价运单、器物箱和云门擦镜布。它们目前只证明林曼有机会、有运输动作、与灰色货商可能有关,还没有证明包裹里装的就是梅花杯。
越接近答案,越要把看见的和能够证明的分开。
他将两栏之间画了一条粗线。左边内容锁进自己的调查本,右边材料复制三份,分别交给秦守诚、律师和办案人员。此后即使有人拿走他的手机,公开证据链也不会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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